热点:网信办规范算法推荐服务 不得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

站长热文 2年前 (2021) p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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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消息:今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意G \ d k ; N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

其中,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 U u f D / c P送信息内容,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 ] 6 Y用户标签。

热点:网信办规范算法推荐服务 不得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

同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Q c \ 7 D { x /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r ^ s ? C $ J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O ^ i规避监管。

此外,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 o ~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用户? R @ f +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b f P Q 8 K =作调度服务的,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 T ( U 6 2单分配、报酬构成+ m a 5 % c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F M * j c j法,履行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版权声明:pand 发表于 2021年8月27日 am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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